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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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详情 教学公告

长春师范大学学生试卷复查申请表

2017-03-16  点击:[]

 

试卷所在学期

20  20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申请人姓名

任课教师

学号(十位)

教师所在学院

学生所在学院

复查原因

教师所在

学院意见

复查结果

复查教师签字

(简要说明)

复查教师:

注:1.学生如对所修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七个工作日内或开学一周内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学生试卷复查申请表》向教师所在学院申请复查,经审批同意后,由教师所在学院指派2名以上专业教师进行复查,如确系评卷有误,经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任课教师更改试卷签字后,提交成绩更正申请单经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进行更正。

2.此表一式两份,教师所在学院、学生各一份。

教务处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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