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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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考勤办法

2024-06-28  点击:[]

音乐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考勤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严肃教职工全体会议等集体活动纪律,提高其整体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大会原则上个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周三下午。视具体情况,可能对会议时间作出适当调整。


第三条 会议内容

1、学习党政相关的法律法规;

2、传达上级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3、布置教育教学、学科科研、人才建设、分工会等工作事项。

4、其他需要通过教职工大会布置的内容。


第四条 参会人员为全院教职工,无特殊情况都应参加会议。


第五条 会议签到考核

1、实行本人签到,禁止代签,会议前15分钟到会场签到;

2、两次无故缺会,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

3、会议请假三次及以上,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

4、每次按时开会人员,年底绩效按两课时增加。


第六条 会议请假。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填写请假单并经院领导签字批准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均视为缺席;请假单到院办领取并留存。


第七条 会议缺席通报制度。每次会议后,由院办将本次会议的请假、缺席情况进行通报。教职工对通报内容有异议的,可在通报后三日内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情况。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38日起执行。


下一条:《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受纪律处分学生教育转化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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