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所在学期
20 —20 ( )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申请人姓名
任课教师
学号(十位)
教师所在学院
学生所在学院
复查原因
教师所在
学院意见
年 月 日
复查结果
复查教师签字
(简要说明)
复查教师: 年 月 日
注:1.学生如对所修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七个工作日内或开学一周内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学生试卷复查申请表》向教师所在学院申请复查,经审批同意后,由教师所在学院指派2名以上专业教师进行复查,如确系评卷有误,经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任课教师更改试卷签字后,提交成绩更正申请单经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进行更正。
2.此表一式两份,教师所在学院、学生各一份。
教务处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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