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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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音乐学院简介

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建于1977年,初始为专科建制,1996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生;2002年增设舞蹈学专业;2012年增设本科音乐学中俄合作办学项目;2006年获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获学科教学(音乐)、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6年增设表演(校企合作)本科专业。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学、舞蹈学、表演3个本科专业和一个中俄合作办学项目,拥有学科教学(音乐)专业、艺术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教学场所一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两千余万元。学院设有钢琴、声乐、器乐、理论、音乐学、实践六个教研室和舞蹈系,学院现有教职工78人,其中专任教师68人(博士学历占比39%),硕士研究生导师23人。

建院以来,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一专多能”(即掌握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具备扎实技能)、能够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文化发展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整体构筑以教师教育专业为核心,非教师教育专业共同发展的学科结构,发展至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经过40多年几代长师音乐人的努力,学院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音乐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吉林省首批特色专业,吉林省品牌专业,吉林省一流专业。《合唱》课程被评为省级优秀课,《合唱指挥》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钢琴》、《视唱练耳》被评为校级精品课,“器乐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学校及学院积极倡导、鼓励科研活动,先后获批“吉剧研究基地”“东北特色音乐舞蹈文化研究中心”“音乐与舞蹈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美育创新研究中心”等省级校级科研平台,为师生从事科研活动助力。学院教师努力进取,先后获批国家艺术基金三项,先后荣获中国音乐金钟奖入围奖、曾宪梓教育基金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多种重要奖项。

先后培养了中央电视台戏曲音乐部原主任孟欣,战友歌舞团郭鼎立大校、华东师范大学陈永教授、南宁中学李浩铭等中小学音乐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毕业生。学院以中俄合作拓展办学路径、建构了较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了为地方文化发展服务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创新开展一系列美育教育探索,与26所中小学构建了共同育人联盟。积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勇担高等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使命。


专业设置

1.音乐学专业(师范类)

本专业培养具备独立完成音乐教育工作、适应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全方面、实用型、高素质人才。课程设置包括声乐、钢琴、器乐、乐理与视唱练耳、合唱指挥、歌曲作法、小型乐队配器、舞蹈基础与形体训练等。毕业生可在中小学、艺术教育机构等单位担任教师,也可在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构从事研究、编辑、管理等工作。

2.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基础理论、音乐表演技能,具有国际视野与较高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音乐工作者。课程设置包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复调、合唱与指挥、中外音乐史、声乐、钢琴、室内乐等。毕业生可在中小学、艺术教育机构等单位担任教师,也可在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构、出版及国际交流和广播影视等部门工作。

3.舞蹈学专业(师范类)

本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舞蹈教学能力、表演能力、编创能力,能在教育领域从事相关教学工作,或在各级文艺团体、企事业文化机构、艺术传媒中心等单位从事舞蹈表演、编导的复合型专门人才。课程设置包括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身韵、舞蹈编导、舞蹈艺术概论、舞蹈教学法、舞蹈解剖学、中外舞蹈史等,学生还可以选修乐理、视唱练耳、钢琴等基础课。毕业生可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机构等单位从事教学工作,也可在专业表演团体、群众文化艺术机构、演艺机构从事舞蹈表演、研究以及艺术策划与指导工作。

4.表演专业(校企合作)

本专业培养能够熟练掌握所学专业技能,具备表演能力、沟通能力、社会服务能力,能在各级文艺团体、文化机构、传媒机构等单位从事表演、编导、教学的复合型人才。课程设置包括普通话语音基础、艺术鉴赏、形体与体能训练、表演、现代社交礼仪、旅游地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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