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所在学年
20 ——20
所在学期
授课教师
所在学院
学生姓名
学号(十位)
学生班级
更正课程名称
更正项目
□成绩单□系统成绩
更正课程编号
原 成 绩
考试性质(期末/补考/缓考/重修)
平时
期中
期末
总分
更正后成绩
更正原因
教师所在
学院意见
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主管教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归档部门
经手人: 年 月 日
备注:教师本人填写并出示试卷等成绩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一式三份:一份与原成绩单共同装入“试卷及成绩分析文件袋”中;一份送交教务处考务科,由教务处统一更正系统成绩;一份送交学生所在分院保存。
上一条:长春师范大学学生课程缓考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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