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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详情 教学公告

长春师范大学成绩更正申请单

2017-03-11  点击:[]

 

 

课程所在学年

20   ——20

所在学期

授课教师

所在学院

学生姓名

学号(十位)

学生班级

所在学院

更正课程名称

更正项目

成绩单系统成绩

更正课程编号

考试性质(期末/补考/缓考/重修)

平时

期中

期末

总分

更正后成绩

考试性质(期末/补考/缓考/重修)

平时

期中

期末

总分

更正原因

教师所在

学院意见

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教务处意见

主管教务处长签字:

归档部门

经手人:

备注:教师本人填写并出示试卷等成绩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一式三份:一份与原成绩单共同装入“试卷及成绩分析文件袋”中;一份送交教务处考务科,由教务处统一更正系统成绩;一份送交学生所在分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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