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学科建设 | 学术研究 | 科研机构 | 党建工作 | 学团工作 | 国际交流 | 相关下载 
文章内容详情 教学公告

音乐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方案

2017-04-24  点击:[]


一、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艺术工作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与国际接轨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艺术活动、参与文化环境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3.熟悉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音乐艺术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具有音乐艺术研究的基本能力;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俄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俄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三、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

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2.核心课程

钢琴、声乐、乐器演奏;

视唱练耳、和声、复调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音乐论文写作等。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育实习、艺术实践、毕业论文

五、学制

标准学制4年,学习期限为3-6年。

六、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157.5学分(英语学生)或177.5学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八、课程安排

1.通识教育课程安排表

                

注:师范专业学生须选择修读通识选修课程6学分。

学生自愿选修俄语或英语其一,俄语学生应修满必修课61学分,英语学生应修满必修课41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安排表


                



3.专业核心课程安排表


               


4.专业方向课程安排表



5.职业技能教育安排表


                 


6.创新创业教育安排表


                       

7.综合实践教育安排表



九、说明

本专业为师范性质专业,本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除完成必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外,还应至少修读6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及10学分的专业方向任意性选修课程。其中,限制性选修课程下设八个方向,学生须选择任一方向修读,并完成该方向内的全部限选课程。



上一条:舞蹈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下一条:​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