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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校内巡察工作暂行办法

2023-04-1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党委实行校内巡察制度,巡察对象是学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巡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问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巡察工作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纪委书记和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校办、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巡察办设在纪委(监察处),作为巡察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巡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按照巡察工作计划,每次开展巡察工作前组成若干巡察组。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和组员。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八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

(二)研究确定巡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等事项;

(四)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五)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

(六)向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巡察办的职责是:

(一)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拟定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汇总巡察工作情况,及时向被巡察单位下达巡察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服务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

(七)完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巡察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和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六)巡察组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 巡察内容

第十一条巡察工作要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检查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尊崇党章、贯彻“两个维护”、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一)党的领导方面,重点发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部署不到位;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对本单位(部门)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给学校的事业和师生的利益造成损失等问题。

(二)党的建设方面,重点发现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党的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班子不团结、违规决策、软弱涣散;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薄弱,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等问题。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重点发现“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维护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等问题。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重点发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四风”问题屡禁不止,不担当、不作为,“八不”情形依然存在,破除“五弊”不彻底等问题。重点发现在干部选拔任用、招生录取、人员招聘、科研经费使用、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后勤维修以及各类评审活动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微腐败”等问题。

(五)学校党委要求巡察组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其它问题。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巡察工作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规巡察原则上根据工作安排,按计划进行巡察;专项巡察主要是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巡察。

第十三条巡察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和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接受反映被巡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四)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五)根据巡察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座谈会;

(六)列席被巡察单位(部门)的有关会议;

(七)在适当范围内对被巡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八)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九)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十四条巡察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开展巡察工作前,巡察办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部门)有关情况;

(二)巡察办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巡察重点,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巡察工作方案审定后,巡察办提前向被巡察单位(部门)下发巡察工作通知书;

(四)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部门)后,应当向被巡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或党总支(分党委)负责人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察工作目的和任务;

(五)巡察工作应当依靠被巡察单位(部门)的党组织开展。被巡察单位(部门)通过适当形式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六)巡察期间,发现被巡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可以向被巡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写出巡察报告,将巡察情况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察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决定。

第十六条巡察报告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巡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被巡察单位(部门)收到巡察办整改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指定时间将整改情况及报告报送巡察办。被巡察单位(部门)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巡察办要及时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督导被巡察单位(部门)整改。

第十九条巡察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主要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学校巡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及时制定符合实际工作方案,落实机构人员。

第二十一条巡察组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不干预被巡察单位(部门)的正常工作,不直接处理被巡察单位(部门)的具体问题,对涉及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做个人表态,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第二十二条巡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归类存档。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将巡察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移交巡察办统一保管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它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被巡察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和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被巡察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暗示、指使、强令有关部门或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情况的干部职工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它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巡察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要优先处置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制度规定,完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委将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督查督办和追究问责,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已经2018年11月8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转自长春师范大学纪委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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