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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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详情 教学公告

舞蹈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7-04-24  点击:[]


一、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舞蹈表演及舞蹈教学等多学科交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素养和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基础扎实、德才兼备、文舞双全的有一定舞蹈表演能力、教学和编创能力,在教育领域、群众文化市场管理及基层专业表演团体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舞蹈表演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舞蹈表演基本训练,掌握舞蹈表演和编创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舞蹈表演、舞台表演及各民族民间舞蹈基础知识;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系统掌握舞蹈表演及舞台所需的基本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运用,掌握各民族民间舞的艺术风格和表现形式,了解相关学科知识,经过四年学习,使学生具备胜任独舞表演、双人舞表演、群舞表演、舞蹈编排、中小学及群众艺术舞蹈教学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适应现代媒体的操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三、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

2.核心课程

古典舞基训、芭蕾舞基训、现代舞基训、舞蹈创编、民族民间舞等。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艺术采风

2.主要专业实验

艺术实践

五、学制

标准学制 4 年,学习期限为3-6年。

六、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 157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艺术学 学士学位。


七、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八、课程安排

1.通识教育课程安排表

          

         注:通识教育课程选修模块中,本专业学生须选择修读6学分,其中在非教师教育系列至少修读4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安排表

         


3.专业核心课程安排表

      

       

       


4.专业方向课程安排表

                   

      

5.职业技能教育安排表


             

6.创新创业教育安排表


              


7.综合实践教育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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