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学科建设 | 学术研究 | 科研机构 | 党建工作 | 学团工作 | 国际交流 | 相关下载 
文章内容详情 教学公告

舞蹈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7-04-24  点击:[]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基础扎实、德才兼备、文舞双全,具备一定的舞蹈教学、舞蹈编创能力、能在教育领域、群众文化市场管理及基层团体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舞蹈艺术人才。

二、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 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舞蹈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舞蹈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舞蹈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3.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三、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2.核心课程

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舞蹈创编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艺术采风

2.主要专业实验

艺术实践

五、学制

标准学制4年,学习期限为3-6年。

六、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155学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八、课程安排

1.通识教育课程安排表

        

注: 通识教育课程选修模块中,本专业学生须 选择修读6学分,其中在非教师教育系列至少修读4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安排表

 

     


3.专业核心课程安排表

     

     


4.专业方向课程安排表、

    


5.职业技能教育安排表


      

6.创新创业教育安排表


           

7.综合实践教育安排表


           



上一条:艺术教育(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下一条:舞蹈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