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基础扎实、德才兼备、文舞双全,具备一定的舞蹈教学、舞蹈编创能力、能在教育领域、群众文化市场管理及基层团体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舞蹈艺术人才。
二、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 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舞蹈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舞蹈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舞蹈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3.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三、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
音乐与舞蹈学
2.核心课程
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舞蹈创编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艺术采风
2.主要专业实验
艺术实践
五、学制
标准学制4年,学习期限为3-6年。
六、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155学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
八、课程安排
1.通识教育课程安排表
注:
通识教育课程选修模块中,本专业学生须
选择修读6学分,其中在非教师教育系列至少修读4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安排表
3.专业核心课程安排表
4.专业方向课程安排表、
5.职业技能教育安排表
6.创新创业教育安排表
7.综合实践教育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