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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系统“六条禁令”

2023-04-11  点击:[]

我省教育系统的“六条禁令”一直是规范学校办学、校长履职、教师从教的“高压线”。22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了“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专项会议”,会上公布了“六条禁令”的“细化版”。

我省教育“六条禁令”:

一、严禁索取或者接受学生和家长财物、有价证券、交付凭证。

二、严禁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办班。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四、严禁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五、严禁在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六、严禁学校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对学校

——再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补课行不通了

“细化版”的“六条禁令”对学校办学行为列出了明确的“不可为”行为。

严禁学校不按国家课程计划安排课时、随意调整教学进度,严禁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严禁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直升班、实验班、特长班等,严格控制学校班额,不为择校、择班、择师制造机会。

严禁学校违规组织有偿补课,包括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补课、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补课;严禁学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提供生源、参与服务。

对老师

——任何时间、任何名义的有偿补课都是违规

“细化版”的“六条禁令”对教师从教行为予以严格规范:

严禁教师利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以亲属或以招住宿生名义从事有偿家教也是违规。

严禁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严禁教师动员、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加校外补习班,为校外违规办班补课提供生源。

严禁教师在课堂上有意少讲、“课堂内容课外补”等行为。

严禁教师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有价证券、交付凭证;严禁教师在分班、调整学生座位等工作中收取学生、家长好处。

招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细化版”“六条禁令”严格规范了学校的招生行为,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以测试、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提前招生;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占坑班”,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或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

公办高中须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超出计划比例招收择校生,严禁跨规定区域招生。

收费

——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名义向学生收费

“细化版”的“六条禁令”规定:

各级各类学校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以其他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严禁地方政府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捐资助学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严禁普通高中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代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或中外合作办学名义高收费。

教辅材料

——严格落实“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

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确认并公示后的价格做好无偿代购工作。

严禁学校和教师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超范围强制或变向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追责

——校长严重违规违纪一律停职;教师违规违纪可以解聘

如何将这些“严禁”落实好,教育厅在“细化版”的“六条禁令”里给出的回答就是:追责。

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对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削减次年招生计划指标数。

对严重违规违纪、富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一律停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违规违纪教师,取消1年至3年职称晋级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做解聘处理。

(转自长春师范大学纪委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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