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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详情 教学公告

长春师范大学借读学生管理规定

2017-03-15  点击:[]

 

一、总 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我校学生到外校借读的管理办法

1.新生入学时申请到外校借读者,需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方可申请到外校借读,否则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在校生已修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到外校借读,学籍仍保留在我校,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按暂缓注册处理。

3.申请到外校借读的学生应提交《长春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借读协议书》(协议书到教务处领取),经双方学校审核同意,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不予承认学生借读期间获得的学分,不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4.学生在外校借读期间,应同时遵守我校及借读院校的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如学生本人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任何事故,我校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5.到外校借读的学生应在借读结束后一周内,将借读期间的有效成绩单交到我校教务处,进行成绩认证工作,否则将无法为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认证成绩,影响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6.学生在外校借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应由借读院校提供,我校仅提供学生的学籍证明。

      7.学生在外校借读期满,完成成绩认证工作后,通过学校毕业资格审查的,可颁发我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外校学生到我校借读的管理办法

1.学籍在外校的学生到我校借读者,需提交借读学校的有关协议书,经双方学校审核同意,教学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到我校就读。否则学校不予安排学生的教学、住宿等工作。

2.在我校借读的学生,学籍不在我校注册,但应按照我校规定缴纳相应学费,并遵守我校相关规定。如在我校就读期间有任何违纪行为,我校可按规定作相应的处分。

3.在我校借读的学生应办理旁听生证,作为在我校就读的学生身份证明,借读期满离开我校时,应将旁听生证交回学生处。第一次办理旁听生证免费,如遗失或损坏后可到学生处补办,补办流程及收费标准与补办学生证相同。

4.学生在我校借读期间,我校仅可以为学生出具借读证明及成绩证明,不能出具学籍等证明。

5.其他管理规定依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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